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29 22:43:03
在上市公司強制退市之下,相比投資者權益救濟機制的自我強化,對重大違法上市公司的責任追究機制和賠償機制建立更為關鍵,而且更難,只依賴某一個或某幾個部門的力量可能還不夠。
蔣光祥
上周五(7月27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本次對退市規(guī)定的修改,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明確上市公司在原規(guī)定中的欺詐發(fā)行、重大信息披露兩大違法情形之外,有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均構成重大違法,可直接啟動強制退市。
新規(guī)剛一出臺,市場就紛紛猜測,這就是針對近期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事件的主角長生生物,現(xiàn)ST長生。
兩周以來,盡管長生生物股價連續(xù)出現(xiàn)跌停,但跟部分機構給出的預估20個跌停板相比,當前行程才剛到一半,眾多機構與散戶尚來不及逃離這一“大坑”,深陷是非之地,直教人欲哭無淚。
自*ST博元作為首只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個股以來,僅今年上半年, *ST吉恩、*ST昆機、*ST眾和、*ST上普、*ST海潤等多只*ST股均已退市或正處在退市過程當中。
在“欺詐發(fā)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原有規(guī)定之外,監(jiān)管層本次為構成退市的重大違法情形擴容,其意義可謂毋庸置疑,就是要劍指那些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上市公司,必須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果要說此前A股市場“退市難”,其本源還在于“上市難”。此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地方政府等“多路神仙”的“搭救”下,挖空心思通過財務報表處理等方式,在連續(xù)虧損的關鍵第三年實現(xiàn)盈利來規(guī)避退市,這已是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讓之前的退市制度幾成“虛設”。
即便自救失敗,在IPO入口狹窄、排隊上市量大的時候,由于殼資源寶貴,*ST公司也會成為資產方爭相借殼的對象。股票市場的優(yōu)勝劣汰功能不足,也成為ST股票被過度投機的根源所在。
但隨著近兩年IPO的提速,這一現(xiàn)象已經得到根本性的改觀。加上監(jiān)管層對退市動了真格,過往炒垃圾股、賭“烏鴉變鳳凰”的殼資源邏輯早已悄然崩盤,誰再這么玩,輕則打臉,重則尸骨無存??梢灶A期,一旦ST長生開始啟動退市程序,恐無投機者敢賭。
如同本次退市新規(guī)出臺時監(jiān)管層特意指出的那樣,上市公司退市雖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相關責任主體,對職工、對投資者的責任并不因此缺失。
對于不幸中招的中小投資者來說,落實這些主體的相關責任,讓他們履行相關職責,有理有據(jù),天經地義。這背后的深意在于司法追溯、賠償機制等配套措施的跟進。畢竟依照當前退市制度,中小投資者雖有“退市整理期”30個交易日的交易機會等極少數(shù)救濟手段,但大多已經于事無補。
2013年“綠大地”案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責的同時,對相關股民作出了民事賠償,這是一個雖曲折但絕對利好中小投資者的開端。此后,開始有一些包括民間大V在內的專門機構,通過召集被 “重大違法”上市公司所坑的中小散戶來發(fā)起民事訴訟集體維權;或者通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獲取股東資格并參與公司治理、行使股東權利。
本次長生生物生產記錄造假案發(fā)后,僅新浪股民維權平臺一家,短短數(shù)日已收到539件針對長生生物的維權,其中438件已被律師接受。其他類似平臺或自發(fā)的維權正持續(xù)征集中。
股民的訴求是否合法,要留給法院判斷,但是否合情理一目了然:長生生物在主營業(yè)務疫苗生產中,不按規(guī)格生產,生產記錄造假。投資者被公司粉飾的業(yè)績和“良好發(fā)展”所迷惑,損失慘重。
相比投資者權益救濟機制的自我強化,對重大違法上市公司的責任追究機制和賠償機制建立更為關鍵,而且更難,只依賴某一個或某幾個部門的力量可能還不夠。
細化來看,對于發(fā)行人、保薦人、中介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落實問責機制,對包括中介方在內的造假上市者,不論在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對造假主導者都應追究高額連帶賠償責任,承擔“傾家蕩產”都難彌補的經濟民事賠償責任,方能對投資者利益保護到位。
退市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但隨著社會發(fā)展和監(jiān)管機構加強治理的決心越來越堅定,再加上參與者(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中小散戶)的逐漸成熟,近期退市難題開始出現(xiàn)“冰雪消融”的良好跡象,不禁令人感慨。
此次退市新規(guī)可以說是為監(jiān)管政策打上了一個補丁,對于A股主營食品、藥品等直接影響人身健康與安全的上市公司來說,今后的生產經營必須更為謹慎。而對于其他類型的上市公司以及機構、個人投資者而言,這也是一個及時的警示。(作者為基金行業(yè)從業(y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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