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6-20 14:21:09
每經AI快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fā)《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guī)定》。其中明確,在《國務院關于規(guī)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施行前,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若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中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4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調整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非強制性內容的修改程序申請規(guī)劃修改。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也可將城市更新單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5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50%調整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調整無需申請規(guī)劃修改,直接在用地批準或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同步研究確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免繳地價。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城市更新單元,上述調整后涉及地價變化的,應當按規(guī)定補足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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