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11:51:01
2021年8月1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顧國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間,先后擔(dān)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wù),分管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間,顧國明利用上述職務(wù)便利,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36億余元(以下所涉幣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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