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10 23:40:40
12月初,在欣龍控股(000955,收盤價8.95元)當了15年董事長的郭開鑄終于迎來了權力巔峰,其僅僅耗費2000萬元便間接入主上市公司。然而,風光過后,隨之而來的是圍繞上市公司此次控股權變更的一系列質疑。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曾劍
涉及三項信披違規(guī)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fā)現,郭開鑄身處證監(jiān)會證券失信名單的主要原因為上市公司數年前涉及三項信披違規(guī)。
據海南證監(jiān)局2014年對欣龍控股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欣龍控股存在未按規(guī)定披露重大項目合作協議、未按規(guī)定披露重大債權債務協議,且相關債權債務未及時入賬、未按規(guī)定披露資產受贈事項,且未及時入賬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其一、2011年12月,欣龍控股曾與海南長宇等多方簽署了《聯合開發(fā)協議》。其中,欣龍控股至少承擔項目工程建設費用1.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51.66%。然而,欣龍控股對該協議的簽訂一直未予以披露,直至2013年4月2日才在2012年年報中披露。
其二、2011年12月,欣龍控股與海南寶湖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向海南寶湖出借6000萬元。該借款金額占欣龍控股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5.83%。同日,欣龍控股向海南長宇借款6000萬元予以實施上述借款。2011年12月,海南長宇將6000萬元轉入海南寶湖賬戶。對于上述債權債務協議的簽訂,上市公司直到2012年年度報告中才對外披露,并且欣龍控股對該債權債務協議涉及的債權債務均未及時入賬。
其三、2012年10月15日,欣龍控股大股東海南筑華承諾代上市公司子公司欣龍化工和欣龍熔紡繳納稅款滯納金合計574.36萬元,并承諾該代繳行為是其向欣龍控股的贈與。該稅款金額占欣龍控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2011年)經審計凈利潤的20%。欣龍控股對受贈事項,直至2013年8月14日才在《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中披露。并且,欣龍控股對該資產受贈事項未及時入賬,直至2013年8月14日披露會計差錯事項時才追溯調整相關年度財務報表。
海南證監(jiān)局認為,欣龍控股的違法事實有相關協議、信息披露文件、銀行賬戶往來記錄、涉案單位書面說明、涉案單位工商登記注冊資料及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欣龍控股三項違法違規(guī)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包括郭開鑄。鑒于此,證監(jiān)局決定對欣龍控股給予警告,并處以45萬元罰款;對郭開鑄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其他責任人也均被給予了相應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在欣龍控股的違法違規(guī)案件中,作為公司董事長的郭開鑄所扮演的是“組織者”的角色。
在申辯及申請行政復議時,欣龍控股及相關責任人多次提到“郭開鑄為涉案全部事項的組織者、參與者、決策者”。甚至指出,對于欣龍控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郭開鑄一直未向董事會和管理班子通報,對其他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了某種“信息封鎖”。比如,魏毅提出,其雖參與、知悉涉案全部事項,但在《聯合開發(fā)協議》簽署后,曾提出信息披露問題,但郭開鑄堅決判定非正式協議不用披露;陳喆、葛廣政、王中榮、郝鋼毅等人主張,由于分工不同,其未參與三重大事項,雖通過非正式渠道知悉欣龍控股與海南長宇在土地開發(fā)方面的信息,但向郭開鑄詢證后并未獲得確切合作信息,無法從日常工作中印證已獲得信息的真實性。
而在針對海南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申辯意見中,郭開鑄頗有“一人做事一人當”的氣勢,郭開鑄表示,欣龍控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都由其組織策劃,請求只處罰其一個人,不要處罰欣龍控股和其他董監(jiān)高人員。
不過,對于上述申辯意見,海南證監(jiān)局并未采納。此后,欣龍控股及郭開鑄等相關責任人向證監(jiān)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015年1月下旬,證監(jiān)會決定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