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 14:26:11
每經AI快訊,3月2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減并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取消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政府定價,將其納入港口作業(yè)包干費作為子項,該子項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原收費標準。深圳港、湄洲灣港、日照港、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15%,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大連港、唐山港、青島港、連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黃驊港、煙臺港、廈門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10%。(交通運輸部網站)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