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27 19:45:00
每經記者 胥帥 曾劍 每經編輯 陳俊杰
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正案,并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案中大幅提高欺詐發(fā)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罰力度,將信息披露造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并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shù)”的刑事責任追究,除此之外,還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違法違規(guī)行為面臨的違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刑事法律責任,二是行政法律責任,三是民事賠償責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也表示,新《證券法》已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投資者訴訟制度、行政處罰等方面作出諸多修改,違規(guī)人面臨的行政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已大幅提高,僅余刑事法律責任相關條款尚未更新,本次刑法修正案補足了最后一塊“短板”,針對證券違規(guī)行為懲處的法律框架已全部更新完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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