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8-04-05 18:01:30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就《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新規(guī)要求高送轉比例與公司業(yè)績掛鉤,“抬轎式”減持行為受到約束。
圖片來源:CFP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就《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新規(guī)要求高送轉比例與公司業(yè)績掛鉤,“抬轎式”減持行為受到約束。
用未分配利潤送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擴大股本的一種方式,屬于股東權益內部調整,與公司生產經營和盈利能力無直接關聯(lián),對投資者持股比例沒有實質影響,更無法提升上市公司價值。
近年來,部分公司送轉比例大大超過公司業(yè)績增幅和股本擴張的實際需求,并引發(fā)投資者跟風炒作,滋生亂相。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高送轉指引旨在抑制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轉開展不當市值管理的行為,引導其合理安排投資者回報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上市公司專注主業(yè),培育健康的價值投資文化,持續(xù)改良市場生態(tài)。
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指引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安排。一方面,將高送轉比例與公司業(yè)績增長相掛鉤。要求提出高送轉的公司最近兩年業(yè)績實現(xiàn)持續(xù)增長,增幅應當高于送轉比例。虧損公司、業(yè)績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轉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被明確列入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的“負面清單”。
另一方面,針對市場普遍詬病的大股東借助高送轉“抬轎式”減持、限售股解禁前后披露高送轉等現(xiàn)象,指引要求公司主要股東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后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或在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屆滿前后3個月內,公司均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制度安排將切斷高送轉與二級市場行為之間的利益鏈條,堵住利用高送轉進行不當市值管理的漏洞,使上市公司送轉股本回歸本源,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業(yè)績和股本擴張需求。
對高送轉強化監(jiān)管約束的同時,指引也充分考慮了業(yè)績良好公司擴張股本、增強市場流動性的實際需求,為上市公司正常送轉股份預留了制度空間。
根據指引,10送轉5以下送轉股行為不屬于高送轉。從歷史情況來看,這一比例界定可基本滿足絕大多數公司適度擴張股本的需求,公司可根據實際需求自主決策。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踐中部分股本較小、業(yè)績高速增長的上市公司,以及進入成熟期、業(yè)績穩(wěn)定但股價較高的公司,通過高送轉達到擴大股本、增強流動性效果的行為確有合理性。
對此,指引規(guī)定最近兩年凈利潤持續(xù)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實施高送轉,其送轉比例可以不受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等剛性約束的限制。但為避免每股收益被過度攤薄,要求上述公司送轉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業(yè)界評價認為,證券監(jiān)管機構著手對高送轉亂相進行徹底整治,對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yè)、市場回歸價值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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