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8 02:14:05
每經記者 謝曉萍 發(fā)自北京
75.4萬元到8.38萬元的落差,打擊的不僅是韓寒,此次作家維權的代表——作家維權聯盟的前景更令外界擔憂。
昨日(9月17日),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 “韓寒狀告百度文庫侵權案”正式宣判,根據法院判決,百度文庫應當賠償韓寒經濟損失累計約8.38萬元,駁回韓寒提出的“關閉百度文庫”等主張。
針對判決結果,此次維權的代表、作家維權聯盟負責人貝志誠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相當低,對于這幾位暢銷書作家,無論是公眾所知的作品版稅收入,還是他們出具的出版商購買作品版權的合同,都遠高于這個數字。
“我們正在和代理律師溝通相關事宜,至于是否上訴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對外透露?!必愔菊\表示。針對此案件,百度文庫方面僅表示,已建立起一套反盜版機制。一方面不斷加強投訴管理,接受來自版權方和網民的投訴監(jiān)督;另一方面加強技術創(chuàng)新,自主研發(fā)反盜版“DNA比對識別”系統(tǒng),以從源頭上阻止侵權作品流入網絡。
然而,在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銘看來,通過判決書顯示,法院對于上述官司的賠償采取法定賠償,這也意味著即使作家維權聯盟上訴,其結果也未必能如其預期。
對于接下來作家維權聯盟和百度是否會展開合作,百度方面表示,希望更多的版權方同百度合作;而作家維權聯盟方面暫未對此發(fā)表評論。
3位作家獲賠14.5萬元
據記者了解,此次訴訟共涉及韓寒、韓璦蓮(筆名何馬)、郝群(筆名慕容雪村)三位作家共14個案件,其中7起被駁回,另7起案件中,法院共判令百度向版權方補償損失共14.5萬元,其中包括韓寒8.38萬元、韓璦蓮1.33萬元、郝群4.79萬元。
這一系列訴訟源自去年3月。當時國內多名作家發(fā)表文章聲稱百度侵權,而百度則按照“避風港原則”進行回應,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網絡存儲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后,斷開侵權的相關鏈接,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各執(zhí)一詞,最終選擇訴諸法庭。
今年7月,“韓寒狀告百度文庫侵權案”在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開庭。韓寒在此案的代理人作家維權聯盟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第一,要求百度停止侵權行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fā)生;第二,關閉百度文庫;第三,連續(xù)7天在百度網站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第四,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75.4萬元;第五,賠償原告合理支出1.2萬余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在本案中的行為滿足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應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稱,涉及的侵權文檔于2011年3月10日被上傳到百度文庫,早于作家與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庫發(fā)生糾紛,以及百度公司采用人工審核清理侵權文檔的時間。百度公司在人工審核時理應對韓寒的《像少年啦飛馳》一書文檔負有比一般文檔更高的注意義務,應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該文檔侵權。法院認為,由于該文檔未被刪除,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判決顯示,百度賠償原告韓寒經濟損失3.98萬元及合理開支4000元;而對于作家聯盟提出的“關閉百度文庫”和“賠禮道歉”主張,法院認為并無法律依據,因此對此不予支持。
此外,韓寒另外兩個起訴百度文庫侵權的案件也同時宣判,韓寒分別獲賠2.46萬元及合理開支4000元、1.94萬元及合理開支4000元。三案合計,韓寒獲得經濟損失賠償總計8.38萬元、合理開支1.2萬元。
作家維權模式受考驗
3名作家獲得的14.5萬元與作家維權聯盟提出的索賠金額相差很遠。作家維權聯盟針對百度文庫涉嫌侵權何馬、韓寒、小橋老樹、慕容雪村4位作家16本作品的索賠金額近200萬元。
“這就凸顯了一個問題,目前對互聯網侵權的立法和司法解釋,遠遠起不到阻嚇互聯網侵權的作用?!必愔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不是作家維權聯盟這樣的公益性組織,沒有任何著作權人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打這么得不償失的官司。
此前貝志誠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維權行為獲得相應賠償,賠償金額的80%歸作家,其余20%則歸該公司。
貝志誠擔憂的原因在于,這種“入不敷出”的維權模式或許意味著其身后的實體公司北京亞華智權咨詢有限公司所采取的類似的“風險代理”模式正遭遇現實的挑戰(zhàn)。
相關資料顯示,北京亞華智權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貝志誠,注冊資金100萬元。此外,當當網CEO李國慶和京東網CEO劉強東各捐資100萬元。
劉銘指出,作家維權聯盟的商業(yè)模式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驗證了走不通,根據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判定損失主要采取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兩種標準,而這兩種方式均不容易舉證,所以法院往往在未有合適舉證的前提下采取法定賠償,一般法定賠償按照侵權情節(jié)以及影響程度來判定,賠償金額多半在50萬元以下。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對記者表示,目前法律和司法審判實踐都沒有引入懲罰性賠償,而是僅補償部分損失或者滿足部分要求。網絡侵權有時候確實很難計算實際損失和侵權非法所得。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韓寒雖然提交了萬榕公司出具的稿酬2萬元/千字的說明,但未提交包括出版合同、納稅證明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此稿酬標準的客觀性及稿酬實際支付情況,百度公司對此稿酬標準亦不予認可。
此外,法院還認為,根據韓寒及《像少年啦飛馳》知名度、暢銷情況以及百度公司的侵權行為情節(jié)、過錯程度、侵權影響等因素酌情考慮賠償數額,韓寒所提賠償數額請求過高,也不予全部支持。這也讓外界有觀點認為,作家維權聯盟實際上是贏了官司,輸了利益。
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雙方談判時期,百度文庫作為免費文檔分享平臺,此前沒有廣告或盈利,而這也讓作家維權聯盟并沒有商業(yè)變現的合作空間。
不過,今年以來,百度在版權合作方面試水更多角度的合作模式,比如付費閱讀、廣告分成等。接下來作家維權聯盟能否與百度文庫達成合作?百度方面對此表示,希望更多的版權方同百度合作,而作家維權聯盟方面暫時沒有對此發(fā)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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